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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门镇河头菜场招租(重新发布)

招租公告(重新发布)

招 租 方:温岭市松门镇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租方式:公开招标(最高价中标)

租赁标的:松门镇河头菜场

起 始 价:人民币13.8万元/年

租赁期限:5年

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七天内不计息退还(双休日除外)。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16时整(北京时间)。

收款单位:温岭市松门镇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门支行

账    户:201000119599439

内    容:电汇或转账时需在用途栏中注明“河头菜场投标保证金”

一、租赁标的:

松门镇河头菜场招租,标的物地址坐落于温岭市松门镇河头村,用途为经营性(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要求的范围)。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

三、投标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人。

四、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中标后3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在此之后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即在每一年到期前30天支付。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将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所投资的固化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五、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菜场的环卫、垃圾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在承租期间,承租方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社会治安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合同期满如发现承租方故意破坏装潢等不动产则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承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承租方所投资的装潢等不动产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报名地点和时间: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递交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16:00止,递交到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1号楼2102室浙江中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或松门镇河头村办公室,超过时间送达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七、报名资料:

自然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资料不完整或不按要求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松门镇河头村村部公告栏及浙江中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zxgc.com/)上公开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温岭市松门镇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潘正荣           联系电话:1360586305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青波          联系电话:18906560046

                  联系电话:0576-81672597

  

招租方:温岭市松门镇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日期: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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