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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石塘镇海滨村超市场地招租公告

招租公告

温岭市石塘镇海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温岭市石塘镇海滨村超市场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租赁标的:本项目坐落于温岭市石塘镇海滨村石华南路25号,建筑面积约为550平米(具体以实物为准),因标的物目前还在租赁期内,现状不动产除货柜及空调之外均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如需现场勘踏的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2、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3、起始价:17.08万元/年(设有保留价)

4、租赁标的用途:用于开设超市类产业的经营

4、租赁期限:5年(具体时间以协议书为准)。

5、租金的支付方式:承租方在中标后的7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在此之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即在每一年到期前一个月支付,如有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发包方将有权收回租赁标的。

二、投标保证金及开标程序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温岭市石塘镇海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开户行:温岭市农村商业银行石塘支行

3、银行账号:201000107127187

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下午16:00整汇或转账时需在用途栏中注明“超市地块招租保证金”,并备注缴款人姓名。报名时须提供出租方的收款凭证。

6、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本项目的第一年租金。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8、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8.1、投标人开标时至定标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2、中标人未能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7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租金的、都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标的;

8.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恶意串通、串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二)开标程序及中标人确定

1、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凡同意投标须知内容的具备投标资格者,并符合本须知规定的,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2家时,则以最高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2家或2家以上最高有效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则以该最高报价为下限,由最高相同报价者重新报价,直至出现最后一个最高报价者);如有效投标报价少于2家时,经双方商定,可采取协议招租。

2、投标人现场填写投标书(附件1),并在开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3、本项目由招标人设置下限价,下限价为17.08万元/年,低于下限价的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以万元/年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有)。

三、租赁标的物使用有关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含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及人为等一切因素),均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仅提供水电接口。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卫生、消防、物业、维修保养、经营所产生的税收等一切费用以及出租方出租所产生的税金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消防等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5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如遇政府拆迁补偿,补偿款中关于房屋部分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装修部分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不得新建违章建设。若因消防安全改造等需要改变房屋现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

7、租赁标的仅能开设超市类产业,不得开设其他类产业,不得经营使用易爆易燃危化品、污染类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或分租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备案,转租或分租后的用途须经出租方同意。

9、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经济、债务、债权、火灾损失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若发生意外人员伤亡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和承担所有负责。

12、租赁期满后,标的物内安装的水管路、电路以及承租方所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室内外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毁。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已付租金不予退还。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2、承租方应按约及时支付租金。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下午16时前(节假日除外)。

2、地点:温岭市石塘镇海滨村村部办公室或浙江中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3、报名办法:单位持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至温岭市石塘镇海滨村村部办公室或温岭市创业大厦1幢21楼浙江中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30日下午14时

2、地点:温岭市石塘镇海滨村村部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温岭市石塘镇海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黄晓红           联系电话:1360667407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淋焕            联系电话:18906560046

 

 

 温岭市石塘镇海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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