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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松门镇河头村黄金海岸商业用房招租(第三次发布)

方:温岭市松门镇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租赁标的:松门镇河头村黄金海岸商业用房招租

价:人民币138万元/年(建筑面积为5510.56平方米)

租赁期限:15

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在中标公示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待营业执照等相应手续销户办理后不计息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七天内不计息退还(双休日除外),保证金汇入时间另行通知。

收款单位:温岭市松门镇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门支行

账户:201000119599439

内容:

一、租赁标的:

松门镇河头村黄金海岸商业用房招租,建筑面积约为5510.56平方米,所在楼层为1-3层,总层数为18层(具体以不动产证上所登记的面积为准),经营范围为商业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关部门办理的合法经营)。电梯井已预留,后期需加装电梯的,则相关费用和后续事情由承租人承担。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5年。

三、投标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人。

四、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中标后3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在此之后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即在每一年到期前60天支付。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将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所投资的固化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五、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房屋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进行装潢。

2、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房屋物业管理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的租赁税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在承租期间,承租方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社会治安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本合同期满如发现承租方故意破坏装潢等不动产则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承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承租方所投资的装潢等不动产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报名地点和时间: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递交时间为2022年1110日下午16:00止,递交到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1号楼2102室浙江中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超过时间送达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资料:自然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资料不完整或不按要求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公告栏、温岭市松门镇河头村村部公告栏及浙江中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zxgc.com/)上公开发布。

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租人设定的起始价,以千元为单位(即以万元为单位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字,第二位舍去,不再进行四舍五入)。

 

招租方联系方式:潘正荣    13605863058   邵进才    18958637755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徐青波  13736563931    

招租方:温岭市松门镇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日期:2022年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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